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6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A.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B.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C.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 见证;
D.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E.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F.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一般情况下,此条标准不能单独成立,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开平碉楼与村落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第B,C,D,E条标准。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世界上没有相同的历史、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不可能再产生这样的建筑形态。